近日朋友间疯传一个帖子,《养儿防老还是养老防儿?》看着有趣。由于担心版权纠纷,不便直接引用。便说个身边的事吧。
邻居有个老太太,她男人死于“80后”。留下一笔钱,居然有32万之多。当时的平均月工资是80元,人人的梦想还仅仅是当万元户呢。这个差别,相当于现在平均工资8000元,她有3200万;如果现在是平均月工资4000元,她就相当于有6400万。当然,她男人作为军人,八十年代能有32万,非贪即抢,因此60岁出头便早早死去,也是安慰一下在一旁翻白眼的众人的心灵吧。
在此顺便说说“虚不受补”的例子。邻居里还有几名军人,都是早早地以军企的面目做生意的人,也都是早早就死了;据说至今在那些合资企业里还留有他们个人的股份,还在源源不断地往后人口袋里输送着金钱;尽管如此,总之是自己享受不到了。
话归老太太。老太太把钱给子女分了,每份8万。子女们拿了钱,走了,留下老太太一个人过寂寞的日子。二十多年后,老太太死了,多日无人知晓,在家里发了臭。子女这才被邻居们找来,收尸了事。然后儿子带着老婆孩子兴高采烈地搬回来,房子被重新装修,据说豪华得很。
原以为是因为“理财”这个行当兴起得太晚,老太太有钱的时候没赶上。自从“八卦健身” 的理念流行以后,邻居们开始马后炮“理财”,有的说,如果那个时候不分钱,全买了房子,按当时的行情,两三万一套两居室,十万一座四合院,老太太现在还怕没人来看她吗?也有的说,买金子也行啊,那时每克99元,还没多少人买得起哪!假如买一堆金子摆在家里,哪个子女不惦记着?
话又说回来,买房存金也是有风险的。
早在旧社会,有点小钱的人们都知道买房出租,每月收租子,北京话叫“吃瓦片”。我的一个朋友,爷爷奶奶曾在北京著名的锣鼓巷买了一所小院,结果新社会来了,孩子的家庭出身就被划为 “资本家”、“小业主”(如今的业主们请适应),一家人背了十几年阶级成分不好的名声。一天,文革又来了,业主的小院里挤进了许多住户,一家占一间屋,公然据为己有。于是自己的家成为大杂院,自己住的地方还没新来的人宽绰;再后来,要拆迁了,拆迁公司先与其他住户签了协议,给了钱。大家拿了钱就走了,这位朋友想主张自己的权利,已经晚了。人家问,你的地契呢?——文革烧了,但是有……有其他的证据。——没用,我们只看地契。——但是,假如在文革中被发现留着地契,那就相当于是“变天账”啊,死的过都有了。——人没了,地契何用?是啊,房没了,人活着,满足吧你。于是,我这个朋友和那些挤进来的住户们拿着同样的钱搬走了。小业主险些成了无业主。
从财产权利讲,社会风险与养几个没良心的孩子是一样可怕的。那么,有了钱,买不买房子呢?存不存金子呢?——不晓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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